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家庭暴力不仅(bùjǐn)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de)人身权益,损害亲情关系,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近年来(jìnniánlái),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bǎwò)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高质量审判,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协作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zhùláo)家庭安全港湾。
在第32个“国际(guójì)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hùháng)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杨(yáng)先生家暴小杨一案,发出(fāchū)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妇联、未保办、居委、街道(jiēdào)等(děng)单位,就一起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
“有个孩子遭受(zāoshòu)父亲家暴,在派出所僵持不下,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liánxíhuìyì)。”2024年6月16日(rì),这是(zhèshì)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她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前往。
原来是(shì)一起严重的家暴纠纷。杨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儿子小(xiǎo)杨由父亲杨某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lǐniàn)越来越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杨先生再次(zàicì)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shēntǐ)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报了警。
“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点,但抚养权在我这里,今天她妈妈绝对不能带走(dàizǒu)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jiābào)饱受伤害的孩子,怎么(zěnme)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gēnj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民法院可以(kěyǐ)向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wēixiǎn)的当事人,裁发保护令(lìng),禁止(jìnzhǐ)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一份保护令,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12时,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迅速响应,赶往(gǎnwǎng)法院立案。15时,主审法官在派出所(pàichūsuǒ)当场组织听证,确认家暴(jiābào)事实。16时,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宣读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mǔqīn)曹女士(nǚshì)共同生活。”17时,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小杨和(hé)曹女士在民警的(de)护送下顺利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紧急接力,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lìng)(lìng)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而是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的裁发是关键(guānjiàn)。”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为此(wèicǐ),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nèibù)立、审、执“绿色通道”,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居委、公安(gōngān)、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家暴事件的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后续处理等。
据了解,保护令发出后不久,曹女士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的(de)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小杨逐渐从被父亲(fùqīn)家暴的阴影中走(zǒu)了出来。
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bù)合格父母“补课”
“棍棒式(shì)带娃”,根子在父母的“育儿理念”,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wèi)只是(zhǐshì)“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海市(shànghǎishì)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和赵(zhào)女士(nǚshì)婚后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做事(zuòshì)拖拉为由打骂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
由于小李已(lǐyǐ)满十周岁(zhōusuì),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爸爸常常打我,我不想见到爸爸,我要跟妈妈生活!”听到这样的反馈(fǎnkuì),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fùmǔ)做合格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jiātíngjiàoyù)指导令》,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青少年事务(shìwù)中心接受2个月的(de)(de)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tóngbù)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辅导(fǔdǎo)等,促进化解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zhǔchí)下,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了,但爸爸妈妈的爱还(hái)在。日前,李先生(lǐxiānshēng)给承办法官写来(lái)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bù)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然而,实践中会遇到(yùdào)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内容是什么(shénme)?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zōnghé)审判庭副庭长夏艳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合作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干预”分级指导(zhǐdǎo)(zhǐdǎo)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diàochá)、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bàogào)、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
“本案量身定制的(de)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实践,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的系列矛盾。”夏艳(xiàyàn)说。
“司法﹢”发力织密“反(fǎn)家暴网”
2025年5月14日下午,第32个“国际(guójì)家庭(jiātíng)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zài)如火如荼举行,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shíshī)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yōuxiù)案例。
“《实施意见(yìjiàn)》注重(zhùzhòng)四个‘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家暴(jiābào)纠纷早发现、快响应(xiǎngyìng)、妥处置;强化弱势保护,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提升反(fǎn)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sìgè)“强化”是从制度框架层面,对反家暴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如,针对(zhēnduì)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bùzú)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diàochá)令、家事调查等机制,加大调查取证(diàocháqǔzhèng)力度。再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协同治理等建议。
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则对司法实践中的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回应。如(rú)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fùnǚ)等不法行为(bùfǎxíngwéi),有效保护(bǎohù)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dàlì)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yìngyòng)场景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监督预警场景,提示(tíshì)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也要及时向属地(shǔdì)派出所、居(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学校等,保障后续执行的(de)顺利开展。
同时,上海(shànghǎi)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家暴信息(xìnxī)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shìfùlián)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市妇联“妇女维权驿站”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fǎn)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yī)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好鲜活案例,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数字(shùzì)共治,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wángguāngxián)表示。
家庭暴力不仅(bùjǐn)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de)人身权益,损害亲情关系,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近年来(jìnniánlái),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bǎwò)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高质量审判,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协作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zhùláo)家庭安全港湾。
在第32个“国际(guójì)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hùháng)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杨(yáng)先生家暴小杨一案,发出(fāchū)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妇联、未保办、居委、街道(jiēdào)等(děng)单位,就一起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
“有个孩子遭受(zāoshòu)父亲家暴,在派出所僵持不下,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liánxíhuìyì)。”2024年6月16日(rì),这是(zhèshì)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她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前往。
原来是(shì)一起严重的家暴纠纷。杨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儿子小(xiǎo)杨由父亲杨某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lǐniàn)越来越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杨先生再次(zàicì)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shēntǐ)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报了警。
“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点,但抚养权在我这里,今天她妈妈绝对不能带走(dàizǒu)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jiābào)饱受伤害的孩子,怎么(zěnme)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gēnj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民法院可以(kěyǐ)向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wēixiǎn)的当事人,裁发保护令(lìng),禁止(jìnzhǐ)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一份保护令,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12时,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迅速响应,赶往(gǎnwǎng)法院立案。15时,主审法官在派出所(pàichūsuǒ)当场组织听证,确认家暴(jiābào)事实。16时,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宣读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mǔqīn)曹女士(nǚshì)共同生活。”17时,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小杨和(hé)曹女士在民警的(de)护送下顺利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紧急接力,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lìng)(lìng)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而是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的裁发是关键(guānjiàn)。”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为此(wèicǐ),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nèibù)立、审、执“绿色通道”,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居委、公安(gōngān)、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家暴事件的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后续处理等。
据了解,保护令发出后不久,曹女士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的(de)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小杨逐渐从被父亲(fùqīn)家暴的阴影中走(zǒu)了出来。
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bù)合格父母“补课”
“棍棒式(shì)带娃”,根子在父母的“育儿理念”,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wèi)只是(zhǐshì)“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海市(shànghǎishì)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和赵(zhào)女士(nǚshì)婚后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做事(zuòshì)拖拉为由打骂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
由于小李已(lǐyǐ)满十周岁(zhōusuì),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爸爸常常打我,我不想见到爸爸,我要跟妈妈生活!”听到这样的反馈(fǎnkuì),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fùmǔ)做合格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jiātíngjiàoyù)指导令》,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青少年事务(shìwù)中心接受2个月的(de)(de)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tóngbù)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辅导(fǔdǎo)等,促进化解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zhǔchí)下,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了,但爸爸妈妈的爱还(hái)在。日前,李先生(lǐxiānshēng)给承办法官写来(lái)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bù)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然而,实践中会遇到(yùdào)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内容是什么(shénme)?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zōnghé)审判庭副庭长夏艳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合作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干预”分级指导(zhǐdǎo)(zhǐdǎo)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diàochá)、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bàogào)、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
“本案量身定制的(de)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实践,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的系列矛盾。”夏艳(xiàyàn)说。
“司法﹢”发力织密“反(fǎn)家暴网”
2025年5月14日下午,第32个“国际(guójì)家庭(jiātíng)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zài)如火如荼举行,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shíshī)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yōuxiù)案例。
“《实施意见(yìjiàn)》注重(zhùzhòng)四个‘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家暴(jiābào)纠纷早发现、快响应(xiǎngyìng)、妥处置;强化弱势保护,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提升反(fǎn)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sìgè)“强化”是从制度框架层面,对反家暴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如,针对(zhēnduì)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bùzú)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diàochá)令、家事调查等机制,加大调查取证(diàocháqǔzhèng)力度。再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协同治理等建议。
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则对司法实践中的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回应。如(rú)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fùnǚ)等不法行为(bùfǎxíngwéi),有效保护(bǎohù)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dàlì)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yìngyòng)场景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监督预警场景,提示(tíshì)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也要及时向属地(shǔdì)派出所、居(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学校等,保障后续执行的(de)顺利开展。
同时,上海(shànghǎi)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家暴信息(xìnxī)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shìfùlián)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市妇联“妇女维权驿站”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fǎn)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yī)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好鲜活案例,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数字(shùzì)共治,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wángguāngxián)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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