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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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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家庭暴力(jiātíngbàolì)不仅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de)人身权益,损害亲情(qīnqíng)关系(guānxì),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近年来,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miànlín)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高质量审判,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协作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安全港湾。 在第32个“国际家庭(jiātíng)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wéihù)家庭权益专题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fǎguān)就(jiù)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shànghǎishìpǔdōngxīnqū)人民法院与(yǔ)妇联、未保办、居委、街道等单位,就一起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 “有个(yǒugè)孩子遭受(zāoshòu)父亲家暴,在派出所僵持不下,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2024年6月16日,这是(zhèshì)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jiāshì)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她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前往。 原来(yuánlái)是一起严重的(de)家暴纠纷。杨(yáng)先生和曹女士(nǚshì)离婚后,儿子小杨由父亲杨某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越来越(yuèláiyuè)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报了警。 “我管教孩子是严厉(yánlì)了点,但抚养权在我这里,今天她妈妈绝对不能带走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yīn)家暴饱受(bǎoshòu)伤害的孩子,怎么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jiātíngbàolì)(jiātíngbàolì)法》,人民法院可以向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miànlín)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裁发保护令(lìng),禁止被申请人实施(shíshī)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一份保护令,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12时(shí),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迅速响应,赶往法院立案。15时,主审(zhǔshěn)法官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确认家暴事实。16时,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宣读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shíshī)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共同生活。”17时,保护令完成电子(diànzi)送达(sòngdá),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紧急(jǐnjí)接力,为(wèi)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而是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的裁发(cáifā)是关键。”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为此,浦东新区法院畅通(chàngtōng)内部立、审(shěn)、执“绿色通道”,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zhì)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居委、公安、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gòngtóng)推进家暴事件的线索(xiànsuǒ)发现、证据收集、后续处理等。 据了解,保护令发出后(hòu)不久,曹女士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的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mùqián),曹女士已将(jiāng)小杨带回老家生活,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家庭教育(jiātíngjiàoyù)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补课” “棍棒式带娃”,根子(gēnzi)在(zài)父母的(de)“育儿理念”,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和赵女士(nǚshì)婚后(hūnhòu)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zǐnǚjiàoyù)问题上矛盾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做事拖拉为由打骂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 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案件(ànjiàn)审理过程(guòchéng)中,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爸爸常常打我,我不想见到爸爸,我要跟妈妈生活!”听到这样的反馈,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shí),不仅要引导(yǐndǎo)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jiātíngjiàoyù)(jiàoyù)指导令》,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shèqū)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yuè)的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与(yǔ)情绪管理辅导(fǔdǎo)等(děng),促进化解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了,但(dàn)爸爸妈妈的爱还在。日前,李先生(lǐxiānshēng)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wèilái)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zài)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wèichéngniánrén)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jiātíngjiàoy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然而,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内容(nèiróng)是什么?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shěnpàntíng)副庭长夏艳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de)合作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干预(gānyù)”分级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跟踪(gēnzōng)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guīfànhuà)实施。 “本案量身定制的(de)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实践(shíjiàn),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xiūfù)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的系列矛盾。”夏艳说。 “司法﹢”发力织密“反家暴网(wǎng)” 2025年5月14日下午,第(dì)32个“国际家庭(jiātíng)(jiātíng)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rúhuǒrútú)举行,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yǐxià)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 “《实施意见》注重四个(sìgè)‘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家暴纠纷早发现、快(kuài)响应、妥处置;强化弱势保护,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gòngzhì),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shuǐpíng);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上海高院未成年人(wèichéngniánrén)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sìgè)“强化”是从制度框架层面,对反家暴工作中堵点难点(nándiǎn)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如,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nénglì)不足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家事调查等机制,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再(zài)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协同治理(zhìlǐ)等建议。 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则对司法实践(shíjiàn)中的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回应。如(rú)在其中(qízhōng)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等不法行为,有效保护(bǎohù)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fǎyuàn)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监督预警场景,提示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也要及时向属地(shǔdì)派出所、居(jū)(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fùlián)组织、学校等,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shùnlìkāizhǎn)。 同时,上海法院充分利用(chōngfènlìyòng)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shè)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市妇联“妇女维权(wéiquán)驿站”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yào)抓手(zhuāshǒu)。“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好鲜活案例,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数字共治,做深做实(zuòshí)‘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gāoyuàn)副院长王光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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